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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6日,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数据局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旨在优化鼓励探索、开放包容的创新生态,强化对数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,推动在数字经济领域涌现出更多的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。
据悉,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(以下简称“数创企业”)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,以数字技术创新、应用场景创新、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,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,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。
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强化多维用数保障。鼓励地方加快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和应用创新生态,促进公共数据可持续供给及开发利用。在保障数据安全合规前提下,支持数创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探索以成本共担、收益共享等方式,保障数创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践早期用数需求。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发放“数据券”“算法券”,降低治数用数成本。鼓励国有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平台企业等构建产业链上下游、平台生态圈数据服务平台,开发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,对面向数创企业发展需求,提供普惠便利数据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予以重点支持。鼓励数创企业依托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数据资源登记。
同时,提升原始创新能力。鼓励国有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平台企业等带头推进联合创新发展,整合推进各类创新资源与服务向数创企业开放共享,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专利池建设,强化产业链上下游、平台生态圈的融通创新。鼓励地方因地制宜,在知识产权、研发投入等方面对数创企业提供支持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惠企行动,助力数创企业创新发展。依托数字产业集群建设,发挥集群主导产业优势,吸引各类创新资源集聚,打造有利于数创企业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化发展的创新生态。
此外,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数创企业投融资需求,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金融服务。强化创投资金引导,优化完善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,探索将培育数字经济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机制。鼓励地方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服务体系,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数创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,完善风险评价机制,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,切实加大数创企业金融支持力度。在依法合规、风险可控前提下,规范银行与投资机构的合作,为数创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。促进银企对接,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数创企业项目。加大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数创企业上市融资。